新华社北京 3 月 28 日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项扣除政策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
国务院印发通知 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编辑:何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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