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能源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高水平法治护航能源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能源局于11月10日至11日在广州举办2025年全省能源系统综合性业务培训班。本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我国能源领域首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的学习宣贯作为重点内容,邀请了参与能源法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王晓君同志,以《在法治化道路上建设能源强国》为主题,从能源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立法思路三个方面,提纲挈领式地进行讲解和解读。省能源局及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共计110余人参加了现场培训。

广东省能源局举行2025年全省能源系统综合性业务培训班。
基础法律指引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当今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能源发展形势错综复杂,正确把握“安全”和“发展”的辩证关系至关重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不仅为能源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更为能源立法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推动了能源法治建设全面提速。
2025年1月1日,能源法正式实施,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八十条内容。能源法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立法空白,是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将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培训中,王晓君介绍,能源法立法的主基调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在这一主基调统领下,能源法在能源转型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宏观性、基础性问题——包括能源安全与绿色转型的关系、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的统筹、未来能源发展趋势的前瞻性指引等,均以法律形式作出了系统性规范。通过对比能源法草案和现行法条文的调整变化,王晓君深入浅出地讲解能源法立法背后的现实考量和立法思考,让参训人员对能源法有了更加深刻、生动的认识。
今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作为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核心动力,能源规划的科学编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能源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能源规划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全国和各地开展能源规划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1+2”体系构筑普法宣贯立体格局
本次培训是广东省能源局第三次开展能源法相关宣讲培训活动。此前,广东省能源局已先后在茂名、揭阳开展“送法下基层”系列宣讲培训,围绕能源法的定位和意义、立法历程和立法要点、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双碳”时代的能源转型等内容,通过专题授课与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县区能源管理部门及一线业务骨干,深入推进能源法宣贯工作,推动能源法宣传贯彻工作向基层延伸,让这部能源领域的“基本法”真正渗透到能源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切实发挥法律在基层能源工作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本次培训在前两次宣讲培训的基础上,紧扣能源法本身,对能源法作出更加系统的梳理和解读。三次培训以“1次系统培训+2次送法下基层”活动,共同构成广东能源法宣讲培训体系,形成自上而下传导、由点及面覆盖的立体宣贯格局。通过“1+2”梯次推进、上下联动的模式,广东不仅实现了能源法宣贯的广度拓展与深度下沉,更以法治思维的普及为能源工作法治化进程筑牢了根基,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广东省能源局将持续推进能源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多样化、接地气的方式,让能源法走进能源系统各个层面,使每一位能源人深刻认识到能源法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方面具有的重大意义。广东将以能源法为指引和规范,积极实施一系列推动广东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为广东奋力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提供坚实的能源支撑。
撰文:高雅雅、覃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