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能源保安全 服务有温度|能源建设工程不动产登记如何破解“办证难”?广东有新解

2024-06-03 18:55 来源:南方网

  编者按:能源安全是“国之大者”。做好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重要意义。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推出“能源保安全 服务有温度”系列报道,重点展现能源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服务属性。今天(6月3日)我们推出第一篇《能源建设工程不动产登记如何破解“办证难”?广东有新解》。

  5月14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明确能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的正式印发,解决了一段时间以来困扰广东省能源行业的“办证难”问题,对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监督和不动产登记确权等做了细化规定。

  据了解,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未对能源专业工程施工许可予以明确规定,不同部门、不同地方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有不同理解,从而影响工程后期不动产权证登记。

  此次《通知》的出台,将能源建设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两类,并分类明确不动产权证登记的相关事宜,为全国能源建设工程解决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提供广东样板,开辟了能源建设工程不动产登记“新通路”。

  按照《通知》,能源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办公、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成后相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房屋等建筑、构筑物已经竣工的支撑材料。

  《通知》同时提出,对能源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除办公、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和监督;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按规定不需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的除外)和项目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作为专业工程已经竣工的支撑材料,无需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覃玲

编辑:张治伊   责任编辑:门丽丽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