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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十一)——“挽救企业+升级产业”并行,以司法重整赋能龙头上市公司重生

——深圳市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6-07-10 20:59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基本案情】深圳市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是国内第一家独立上市的民营照明工程公司,被誉为“照明工程第一股”。由于受到近年来照明工程行业经营环境改变等多重影响,公司连续四年亏损,银行账户被冻结,出现严重的流动性危机。2024年4月29日,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面临退市。2024年5月,债权人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最初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预重整,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管辖。

  【裁判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某公司虽面临困境,但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突出技术优势,公司经营范围符合产业政策,主要经营团队保留完整,具有重整价值。通过加强对重整计划中“企业经营方案”的指导和把关,指导企业转型升级。最终,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成功引入投资12亿元,260余家供应商及两百余名职工债权,共6亿余元债务实现100%清偿。

  【典型意义】产业兴则经济兴,法治强则产业强。积极运用重整程序挽救有价值的民营企业,是人民法院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实践。本案中,人民法院创新采用“提级审理+示范审理”方式,帮助面临困难的民营企业获得重整投资人产业、财务两方面的支持,成功推动公司业务由传统照明工程向文旅照明、植物照明、工业照明等先进制造领域转型。本案既实现“挽救企业”与“升级产业”的深度融合,也彰显了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帮助危困企业走向重生的鲜明态度,为全省法院以司法重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

编辑:罗世成   责任编辑:郭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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