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 肖文舸 通讯员 粤仁宣)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市将于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据统计,全省将有6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本次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来看,定额调整体现在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
挂钩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二是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挂钩,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计算公式为: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倾斜调整主要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体现重点关怀。一方面,对高龄人员按年龄分6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50元,全年180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全年24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全年36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0元,全年60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另一方面,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