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深圳市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布局规划(2026—2035年)》。规划聚焦建设“全球低空经济第一城”,提出构建“56个枢纽+1500个末端起降点”总体布局,涵盖物流配送、载客运输、公共服务三大类场景,明确2026年形成分类分级设施网络、2035年建成完备起降体系,还划定近期13个优先建设枢纽,为深圳低空经济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深圳市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布局规划(2026—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展基础
第三章 目标策略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五章 近期行动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七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章 附则
低空经济是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之一,是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力量,是塑造城市未来生产生活生态的重要变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战略部署。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把“将低空等自然资源转化为发展动能”列为支持深圳进一步全面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的举措,支持深圳先行探索、试点示范。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有关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建设“全球低空经济第一城”的发展目标,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对建设低空“四个中心”(全球总部研发中心、全球高端智造中心、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一站式解决方案供给中心),特别是“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的空间资源统筹支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深圳市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布局规划(2026—203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有关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改革要求,全力支撑我市建设 “全球低空经济第一城” 目标,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对建设低空 “四个中心”(全球总部研发中心、全球高端智造中心、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一站式解决方案供给中心) 的空间资源统筹支撑,并为后续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建设提供专项规划依据,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低空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方案 (2024-2026 年)》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定位:本规划是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关于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布局的市级专项规划,是指导全市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分类分级、选址、建设及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为下层次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指引。在深圳市域范围内,与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规划相关行为应符合本规划,相关的规划、政策、计划制定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第4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 2026-2035 年。
第5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市域 (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范围。
第6条 规划对象:本规划的对象是提供低空停放、补能、维修、保养等功能的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主要包括大型、中型、小型、轻型、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直升机的相关起降设施。
第7条 规划原则:安全第一、需求导向。严守安全底线,充分考虑空域、用地、控制线、高压走廊等约束因素及噪声等控制因素。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孵化应用场景为优先,开展规划选址工作。场景分类、功能分级。依据低空应用场景业务流程与运营需求对设施进行分类,按功能及服务保障能力进行分级,构建科学完善的起降设施体系。多网融合、集约共享。推动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网与交通、医疗、消防、应急、会展、酒店等城市设施融合布局,衔接设施网、空联网、航路网、服务网。鼓励多场景、多运营主体间设施集约建设、共享共用。保障发展、弹性预留。保障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与飞行活动需求,遵循 “先载货、后载人” 发展路线,前瞻性做好空间与设施预留,保持规划弹性和适应低空经济快速发展的敏捷性。
第二章 发展基础
第8条 飞行应用:2024 年,深圳市全市低空飞行活动活跃。直升机飞行达到 2.8 万架次,运输 13.68 万人次,应用业态从海上石油作业为主向医疗救护、商务飞行、跨境联运、空中游览等多元化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商业化载货飞行新开通航线 101 条,年飞行架次达 77.6 万,同比增长超 27%,形成以低空快件运输、消费类即时配送、医疗服务为主,消费体验、低空巡检、集群表演等为辅的业态格局。
第9条 空域条件:除大亚湾核电站周边 5 公里为飞行限制区、宝安机场 B 类空域和南头机场 C 类空域等区域低空飞行管制相对较严,深圳城市低空空域限制相对较少。全市障碍物分布呈现东部山体为主、西部建筑为主的特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真高 120 米以下适飞空域) 面积占比约 30%,主要分布于原特区外。
第10条 设施建设:截至 2024 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型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 483 个。其中,直升机 / 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 (eVTOL) 起降点 136 个、物流起降点 77 个、商圈配送起降点 52 个、医疗配送起降点 40 个、城市治理起降点 178 个。低空信息基础设施 (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基础设施) 建设同步推进,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 (SILAS 系统) 一期已上线试运行,累计建成 5G-A 通信基站 4967 个,5G-A 通感基站 67 座。
第三章 目标策略
第12条 发展趋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严控风险、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释放发展潜力,稳妥有序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综合技术发展路径研判,大型载货无人机预计将于 2027 年后适航认证并开展试点运营,大型载客无人机预计于 2029 年后获得适航认证和开展试点运营。遵循 “先载货、后载人” 的发展路线,近期将重点发展巡查巡检、应急消防救援、干线物流等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类商业化条件较成熟的场景;远期将逐步培育低空载客运输等前瞻性市场。
第14条 规划目标:到 2026 年,分类分级的低空起降设施网络体系总体形成,打造一批示范性低空起降枢纽,支撑重点发展公共服务应用以及培育低空物流、载人运输新业态,为建设低空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初步搭建起降基础设施底座。到 2035 年,形成体系完备、直达高效、复合创新的低空起降设施网络体系,支撑超 1500 个起降点建设落地,赋能丰富多元的低空经济业态安全健康规模发展。
第15条 规划指标(节选核心指标):低空客货运起降枢纽数量:13 个(近期)、56 个(远期,预期性);全天候医疗救援服务、医疗即时配送低空起降点数量:3 个(近期)、70 个(远期,预期性);低空客运起降点 5 分钟接驳范围 (除禁飞区、飞行冲突空域) 覆盖人口岗位比例:60%(近期)、80%(远期,预期性);低空物流起降点周边 2 公里范围 (除禁飞区、飞行冲突空域) 覆盖人口岗位比例:60%(近期)、80%(远期,预期性)。
第16条 规划策略:区域协同,湾区视野。充分发挥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预控跨境、城际低空枢纽建设空间,构建高效联通的区域低空运行网络。体系构建,弹性发展。按 “先分类、后分级、再整合” 的思路,构建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体系,同步预留技术迭代与需求演变的弹性空间。场景驱动,评估约束。差异化布局低空航空器起降枢纽及末端起降点,实现低空服务能力与城市空间功能的适配。设施兼容,集约建设。鼓励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与商业综合体等城市功能体复合建设。预控传导,机制保障。制定分类分级规划建设导则,提出用地供应、复合建设、数字化管理等保障机制。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17条 设施体系构建:构建 “三大类八小类” 功能体系(三大类为物流配送类、载客运输类、公共服务类,其中,物流配送类包含物流运输、消费类即时配送、医疗即时配送应用场景,载客运输类包含空中交通和空中游览应用场景,公共服务类包含医疗救援、政务飞行、特色飞行应用场景)。整合形成 “低空枢纽 - 末端起降点” 两级网络架构,低空枢纽承担城市、城际、跨境客货运核心功能,以服务大中型航空器为主;末端起降点以服务中、小、轻型航空器为主,采用轻干扰、低冲击、嵌入式、模块化布局为主。
第18条 物流运输设施体系:建立 “综合运输保障基地 - 物流转运中心 - 末端起降点” 三级体系,分别承担跨域集散、同城转运、末端配送功能。综合运输保障基地宜独立占地或与地面大型物流枢纽合设;低空物流转运中心宜结合地面大型物流枢纽合设;末端起降点宜附设于产业园区配送站、社区物流中心等。
第19条 消费类即时配送设施体系:以大型商圈为中心,构建 3 公里服务半径的末端配送网络。商圈侧起降点结合商场开阔空间布设,一般包含无人机起降坪 (≥4 泊位)、补能柜等;末端起降点布设于公园、景区、学校等地面配送难以抵达区域,预留电力网络接口。
第21条 空中交通设施体系:以客运枢纽为节点实现点对点的空中直达运输,并辐射周边的末端起降点。客运枢纽临近城市交通枢纽或功能中心布设,宜设 2 个以上独立起降位;末端起降点宜结合重要枢纽港站、核心商务区及地面交通不便地区等空间设置。
第28条 总体布局:本规划形成 “56 个枢纽 + 1500 个末端起降点” 的总体选址池。坚持 “弹性预控选址,预留发展空间” 的总体思路,对于低空枢纽开展建设可行性校核,建设需优先选用推荐点位;对于末端起降点,明确总体规模和建设要求,初步锚定选址推荐点位,经可行性评估可适当优化后实施。
第29条 低空枢纽:低空枢纽分为低空货运枢纽、低空客运枢纽和低空综合枢纽三类。面向远期,在全市遴选 56 个低空枢纽推荐点位;综合空域条件、用地需求与服务覆盖能力,推荐 7 个低空综合枢纽、3 个低空货运枢纽及 3 个低空客运枢纽近期推进建设。
第五章 近期行动
第38条 近期建设目标:2026 年底前,推动建设 13 个低空枢纽,聚焦物流运输、消费类即时配送、医疗即时配送及政务飞行四类场景,完成 1200 个末端起降点建设。
第39条 优先推动枢纽:优先推动 7 个低空综合枢纽、3 个低空货运枢纽及 3 个低空客运枢纽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如存在实施困难无法按期推动完成的,可在保障示范功能的前提下,在所属行政区内腾挪置换。(例:1. 福田交通综合枢纽,综合枢纽,福田区,核心应用场景跨城客货运,地址福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深南大道 8003 号;2. 罗湖物流转运中心,货运枢纽,罗湖区,核心应用场景低空物流运输,地址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罗湖区红岗路 1249 号等)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