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覃玲)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年用电量和电压等级,全市场电力用户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目前广东电力市场用户准入主要有大型和中型两类。
(一)大型用户。指年用电量在一定规模及以上、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批发市场从发电企业购电,或参与零售市场从售电公司购电。
(二)中型用户。指年用电量在一定规模以下、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参与零售市场从售电公司购电。
(三)小型用户。指电压等级10千伏以下的工商业用户,若电力用户同时有10千伏以上及以下的工商业用电户号,归类为大、中型用户。鼓励小型用户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大型、中型、小型用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用户的历史电量、电压等级等情况按自然年核验评估用户类型。
针对小型用户保护,通知在第二十条提出,小型用户具有数量多、用电量小、变更频繁、用户信息处理及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等特点。在放开小型用户参与零售市场初期,为控制市场风险,保护小型用户权益,有序平稳推进小型用户零售市场,向小型用户售电的售电公司应在《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履约保函、人员、服务、风险管控、信用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此外,在套餐设计原则方面,通知提出,售电公司应做好适当性管理,根据用户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接受的售电套餐服务做出判断,将适当的零售套餐提供给适合的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向小型用户售电,可提供固定价格套餐或基于100%联动电力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格的套餐。
新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