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有序推进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抽水蓄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到,抽水蓄能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中长期交易,出售或购入电量。
此外,抽水蓄能“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以单机或全厂为最小单位参与优化出清。抽水蓄能申报抽水状态报价及发电状态电能量价格曲线,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结合抽水蓄能相关约束,优化出清形成抽水蓄能抽水、发电日前计划曲线及分时电价。
在交易结算方面,抽水蓄能电能量交易电费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和考核电费等组成,其中考核电费计入发电交易结算单元。抽水蓄能现货市场抽水、发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分时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水蓄能抽水电量不执行输配电价、不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抽水蓄能进入电力市场后,电量电费不再计入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
以下为方案全文: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叶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