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提出,对于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等内容。对于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此外,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文/叶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