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获悉,经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南方监管局批复同意,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10月8日对外发布《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机制,推动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完善低压用户现货交易结算相关规则,选取试点范围内低压工商业用户准入参与广东电能量市场交易,结合试点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规则、优化技术支持系统;按照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逐步推动实现广东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方案》提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直接购电,其缴纳电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48号)由市场购电费用、输配电费、线损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其他分摊电费、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其中市场购电费用按其签订的零售合同结算;低压工商业用户退市要求与注册管理工作制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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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覃玲 叶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