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还有2天实施,这是93年以来首度大修。《消法》新启航,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省消委如何利用“新消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南方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别策划,今天(13日)独家采访广东省消委会,就去年省消委会的工作简况,对设置“最低消费”,特价商品开发票等热点问题,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了解读。
去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亿元
根据昨天(12日)省消委会对去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投诉情况的分析,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132件,解决102,755件,解决率为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亿元,约占全国18%。接待来访和咨询50.23万人次。
省消委会指出,目前,我省呈现消费模式多元化,维权诉求多样化,投诉内容复杂化的消费维权形势。去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132件,比2012年上升20.41%,约占全国受理投诉量21%,对我省消费维权工作提出更大挑战。
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一直以来,酒楼和食肆设立最低消费是否合法存在争议,尤其“包间设最低消费”被指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而且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省消委会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向走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法。
特价商品也要开发票
有不少的消费者反映,在酒楼餐厅用餐时,涉及特价商品就或打折后的优惠部分不开发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省消协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往往以发票用完为由而拒绝消费者的要求,或以“发票用完,明天来取”为难消费者。鉴于发票在投诉处理中的重要性,消费者应认真对待,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与经营者的交易。提供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作为《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一项义务,经营者拒绝履行,国家有关机关可以给予制裁。
“后悔权”对经营者也有利
“新消法”明确远程购物的退货权,不少中小规模的网店担心,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会被滥用,增加经营成本。对此,省消协公布一组数据,显示在新《消法》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工委曾做过调研,有采取类似“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家,售后接受退货处理的订单增加2-3%,但营业额却增加了20-30%,这说明该条规定对合法经营商家是有利的,只会增加违法违规经营商家的经营成本。
同时,省消协也提醒该规定是有限制条件的,如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退货商品必须是完好的,且相关特殊产品不在退货范围。
编辑:张嘉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