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能源安全是“国之大者”。做好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重要意义。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推出“能源保安全 服务有温度”系列报道,重点展现能源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服务属性。今天(6月7日)我们推出第二篇《破解基层管理难题,广东发布电力、油气管道第三方施工审批指引》。
近日,广东省能源局连续出台《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工作指引》和《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工作指引》两个第三方施工审批指引,指导市县和企业做好审批工作,推动保护能源设施安全。
根据国家2022年有关文件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实施机关为各地级以上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受各种因素影响,截至目前相关工作在部分市县仍未得到很好落实。此次省能源局发布两份指引,帮助市县明确相关作业审批的范围、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实现审批工作规范化。其中油气管道方面明确了四类审批范围,电力方面则包含五类审批范围。
据介绍,两份指引均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最大化吸纳包括全省各市县能源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企业等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此外,两份指引还根据监管领域的特点对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其中,油气管道方面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对作出施工许可决定时应明确的事项进行了细化,确保施工作业期间管道“零伤害”;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联合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后报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实现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闭环管理。电力方面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第三方需在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并明确对未经批准擅自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行为,以及获得批准但未按照要求开展作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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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琛平 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