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一直都紧紧牵动着老百姓的神经。近年来,在“福喜门”、“毒维C银翘片”等事件中,企业被曝光的态势层出不穷。监督部门除了切实落实管理与监控职能外,对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的信息及时曝光也是祛除民众内心的恐慌的良药。
2013年10月1日开始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实行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及责任人,将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该制度出台后备受各方关注。12月25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首次向社会公布了一份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也是国内第一个公开的同类“黑名单”,8家企业或个人因上述违规事件上了本次“黑榜”。
恰逢广东“两会”召开之际,“创新驱动”成为代表委员们口中最热的话题,而制度创新又是“创新驱动”的主引擎。作为全国首创的“黑名单”制度能否使食品药品企业真正树立责任意识?对企业的震慑力度如何?如何以点带面构建一套更加严厉的惩戒机制?这些热点话题引发了代表委员们的热烈讨论。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广东“两会”,为你带来各方观点,透视“黑名单”制度的方方面面。

人大代表黑名单不仅仅是一个黑名单,这些企业只要上了黑名单对它的声誉是毁灭性的打击,对经营也有巨大的影响。
政协委员一个制度的威慑力要基于它的执行力度,为了更有力地执行,“黑名单”制度必须非常具体,并在此基础上严格的执行。
政协委员黑名单制度建立之后,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对其生存和发展都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对相关企业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不要让有问题的食品药品上市,政府是否能在事前事中进行有效监管才是十分关键的问题。
人大代表我觉得将来还可以把原料和采购环节也建立黑名单制度,这样对食品药品企业的监管就就是全方位无盲区。
人大代表现在的政府改革和以前相比有所不同,以前是以审批为主,现在改成事后的监督为主。
他建议不仅仅是政务网站,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向社会公布。
药店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是在药品采购方面是不好控制的,对药店药品采购应该严格控制。
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一个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当中,他的行为不是商业秘密,把这样一个行为公开不构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
政协委员后续还需建立贯彻生产环节的相关法律,做到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使黑名单不仅仅是在一个体系之内公示。
人大代表“黑名单”制度是合法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在公开方式上是采取主动公开还是被动公开还可以继续探讨。
人大代表未来是否要再出台一个“白名单”,也就是诚信企业名单?这样做有利于让企业建立一个诚信管理机制。

黑名单制度要取得震慑性效果就得有健全的执法、处罚、跟踪全链条、全覆盖的大数据,要让制假、贩假者的成本无限提升。

“黑名单”制度最好能进入到省级人大立法层面,以便同其他的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法规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黑名单制度对相关企业是有威慑力的,使企业朝向质量安全、诚信方向发展,可以提振患者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信心。
首份黑名单的公布不仅意味着黑名单制度正式落到实处,同时也意味着广东已经率先将黑名单制度落实,并成功将此项制度规范化。
在一些国家,企业上了黑名单后,将终生不能参与政府招标,永远难获新药的审批,并受到更严厉的监管。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该制度对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惩失信败德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护消费权利,规范市场秩序,有着正外部性的价值功能。
“黑名单”制度建立之后,“黑名单”中的人或企业法人,将会面临怎样的境遇,这是社会关注的真正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