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能源安全是“国之大者”。做好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重要意义。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推出“能源保安全 服务有温度”系列报道,重点展现能源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服务属性。今天(6月11日)我们推出第三篇《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广东对这一质量安全事项实现了“自动”告知》。
今年3月,广东省能源局对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增加了对全省电力备案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的自动生成功能。
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应同时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东省部分县区将电力项目备案办理工作下放至镇街或办事大厅统一办理。省能源局在调研中发现,因相关经办人不了解有关要求,导致部分电力项目在备案工作中没有及时落实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要求。
为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能源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流程作了优化调整,自2024年3月26日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23》中441(电力生产)、442(电力供应)两类项目,增加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自动生成功能,实现了在项目备案完成后,平台同时出具备案通知书、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企业申报时确认告知书界面
备案通过后下载告知书界面
备案平台自动生成的告知书
自今年3月流程优化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已在线上生成电力备案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近2万份,不仅帮助基层单位确保将国家规定的安全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同时有效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量,进一步提升能源安全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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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琛平 覃玲